2027年城乡冷链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全面启动,最高补助30%
2026-08-20
2027年度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储备工作已全面启动。作为冷链物流、国家级物流枢纽基建领域含金量最高、扶持力度最大的国家级无偿补助政策,专项最高可补助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
政策依据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
2023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该办法是国家层面规范城乡冷链、国家物流枢纽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全流程工作的统一性、基础性、刚性法定准则,适用于全国各省市、各级申报主体及中央企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全面划定了冷链物流、国家物流枢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边界与执行标准,覆盖项目申报准入、资质评审、资金核定拨付、项目实施监管、事后绩效考评、违规追责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环节。文件明确界定了专项投资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比例与额度标准、项目否决情形、监管责任、整改及追责要求等全部核心条款,是全国开展相关专项投资业务的唯一法定依据。
办法明确刚性执行要求,各地方、各单位出台的配套实施通知、细则、方案等文件,均不得突破本办法既定条款、硬性标准与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放宽申报门槛、调整补助规则、删减监管流程、变更否决条件。所有项目申报评审、资金落地使用、日常督导核查、竣工核验及长效监管等工作,必须严格对标1753号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全国冷链与物流枢纽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切实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与实效性。
上位合规支撑文件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45号令)
《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关键申报时间节点参考
预计入库筹备:2026年 8–9 月
材料递交截止:2026年10月时间周期十分紧张,从项目备案、手续办理、可研编制到全套申报资料筹备窗口期很短。项目前期手续不全、备案投资不达标,会直接失去申报资格,建议有规划的主体立刻启动内部梳理工作。
四大类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政策限定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已纳入全国152 个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名单范围内开展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涵盖: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等。
申报硬性门槛
1.项目必须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年度建设名单;
2.项目基建+设备总投资≥1亿元;
3.项目设施具备基础性、公共性、公益属性,不可仅服务企业自有品牌。
注意核心要点:项目选址必须落在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范围内,纯企业自用仓储不在优先支持范畴,偏向具备公共服务属性的物流基础设施更容易通过评审。
2.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支持范畴: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冷库配套分拣、装卸、温控系统、冷链信息化配套设施。
划重点:政策倾斜公共型冷链冷库,单纯企业自用原料冷库申报通过率偏低;智能化改造、能耗优化、溯源系统配套可作为项目加分板块写入方案。
申报硬性门槛
1.冷库具备公共属性,必须对外开放、对外出租,禁止仅企业自有商品使用;
2.单体冷库库容≥2万立方米;
3.项目基建+设备总投资≥1亿元。
3.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申报硬性门槛
1.项目符合《城郊大仓基地建设指南》国家标准;
2.项目基建+设备总投资≥1亿元;
3.设施面向社会公共配送,不可仅自用。
4.国家重大部署专项物流补短板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专项部署的保通保畅物流工程、乡村冷链振兴工程、全国农产品流通保供重大补短板项目,由国家层面定向统筹储备,地方可同步申报纳入储备库。
支持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支持补助标准如下:
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
资金安排方式:地方项目可采用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央企项目统一为投资补助
额度管控:各省年度推荐名额有限(常规每省≤5个优质项目),优先支持规模大、公共效益突出、带动就业强的项目
使用规则:补助资金仅用于土建、专业冷链设备、智能化软硬件采购安装,不得用于流动资金、人员工资、土地出让金。
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要求,项目申报条件:
(1)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3)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
(4)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5)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注意事项
(1)省级发展改革委应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不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不得申报。
(2)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拟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重点包括: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
2)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
3)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
5)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
6)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
7)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8)对拟新建项目,要重点审核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要重点审核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
9)组织专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核定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的投资规模。
申报材料清单
1. 资金申请报告(核心文件);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可研批复;
3. 备案 / 核准证明;
4. 土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 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消防预审材料;
6. 资本金证明、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意向;
7. 国家重大项目库截图、项目代码;
8. 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现场实景图、建设平面图;
9. 企业征信报告,失信主体排除说明。
实操建议
1、优选高分赛道,聚焦优质项目
优先申报2万㎡以上第三方公共冷库、县域全域冷链集配中心、国家物流枢纽配套设施,此类项目贴合政策导向,评审打分优势明显。不建议将小型自用冷库、零散田间保鲜库作为核心申报项目。
2、单列数绿投资,对标评审加分
在可研、资金申请报告中单独设立智慧冷链、绿色制冷专项章节,明确智能设备、溯源平台、低碳机组等投资明细,量化数智化、绿色化建设内容,精准对标加分项,拉开与普通仓储项目的评分差距。
3、前置政企对接,入库锁定名额
项目筹备阶段提前对接区、市发改及经贸部门,积极纳入地方冷链重点项目储备库。省级申报名额有限,入库成熟项目可优先获得推荐资格,避免错失上报机会。
4、规范材料细节,杜绝申报纰漏
申报材料统一准备5-8份纸质版+完整高清电子版;所有表单、承诺函、批复文件加盖鲜章,核心材料留存原件扫描件。绩效指标需配套产业、农户调研数据作为测算依据,确保内容合规、有据可查。
5、分层储备项目,守住申报窗口
建立项目申报梯队:储备1-2个大型核心优质项目,同步备用1个中小型配套项目。核心项目若因手续、进度问题无法申报,可启用备选项目补报,避免全年错失申报窗口期。
文章来源:政资申报助手 2026年8月19日 北京